在破案过程中,刑技人员重复深化案发现场进行勘查,查找与案子有关的痕迹证据,从中收集各类蛛丝马迹,现场获取各类检材、印迹24种(份),及时对有关证据进行查验判定,效劳了案子侦破。
除了证据收集,专案组还全面调取了案发现场周边的视频监控及主要路口的治安卡口,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往来不断道路,查找犯罪嫌疑人在县城的活动轨道。经作业发现,6月27日清晨1时16分许,犯罪嫌疑人骑乘赤色直梁两轮摩托车抵达案发现场,作案后,于1时39分许乘摩托车逃离现场,逃往内蒙古多伦县方向。
王某偷盗的玉镯。图像由河北省公安厅供给
通过与周边地区及省份展开案子串并,专案组发现,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2013.10.10”特大偷盗金店案(被盗金银物品价值280余万元)、通辽“2012.10.06”特大偷盗金店案(被盗金银物品价值290余万元)两起案子在作案手法、损害方针、作案方法、嫌疑人体貌特征等方面具有串并条件,极大可能是同一名犯罪嫌疑人所为。随即,专案组派侦技人员赶赴案发地具体了解案情,展开案子串并,进一步拓宽信息途径。
专案组环绕犯罪嫌疑人的举动轨道、电子证据细心研判,终究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男,45岁,长春市双阳区人)。此人曾于2001年因偷盗轿车、私藏枪支,被判有期徒刑11年。
7月1日,河北省公安厅刑侦局大要案支队政委孙玉昭、承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孙晓东带领专案民警赶赴吉林省展开作业。7月2日,在吉林警方的大力合作下,在一超市广场内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捕获,并在其居住地、车库等地,全部抄获其从丰宁盗走的3.5万元现金、价值130余万元的金饰品,以及撬盗保险柜东西、炼化金饰品用具和作案车辆等涉案财物。
经审问,犯罪嫌疑人王某供述了6月27日在丰宁金店盗撬保险柜盗走现金和金饰品的犯罪事实。深挖后,王某又供出另外三起案子:2013年10月10日,王某窜至内蒙古巴林右旗十锣金店,盗取黄金饰品6000余克及珠宝,价值280万余元;2014年8月15日,王某窜至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偷盗宏鑫首饰金店,盗取黄金饰品2900余克,价值86万余元; 2016年7月1日,王某窜至辽宁公主岭鼎鑫金店,偷盗银质手镯104个和玉石手镯12个,涉案金额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