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7日晚,家住临潼区雨金街办的16岁少年帆帆(化名)骑自行车行至雨金奶牛小区门前时,被后方同向行驶的一辆无牌摩托车撞伤,骑摩托的孙某驾车逃逸。交警部门认定孙某应负全责。
据了解,孙某当年20岁,在西安一所技术学院上学,所骑摩托车系其姐姐所有。2008年10月7日,帆帆将孙某姐弟诉至临潼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09年5月25日判决孙某一次性赔偿帆帆22904.92元,其姐姐对赔偿负连带责任。而判决一年多来,孙某姐弟并未执行。孙某仍在上学,其姐姐在临潼区一街办卫生院工作。
据帆帆的父亲刘师傅讲,帆帆出事后经常头疼,诊断后得知患有脑挫伤后遗症就再也没进过学校。赔偿款一直到不了位,连给孩子看病都困难。今年9月13日他找到法院执行局,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将孙某姐姐所在单位的卫生院院长拘留。
昨日下午4时许,临潼区法院副院长张永谋说,工作人员也对孙某和其姐姐家庭情况调查过,孙某的姐姐家庭情况一般,其在卫生院的工作属公益性岗位,“5月份法院曾给卫生院下发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协助法院将赔偿款从孙某的姐姐工资中扣除。但直到现在卫生院一直不积极配合,所以昨天该卫生院院长被司法拘留。”
据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赵小东律师介绍,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